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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3 10:24: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 、我站的教学形式和教学点的教学形式

  我站对社会的招生全部以函授 + 面授的教学模式,教学点的教学形式可多样化,可以是函授 + 面授模式,也可以是全脱产学习模式。

2 、如何上报学员名单?

  教学点根据当年学院所开设的专业及招生时间填写,上报报名表,报名表上报教学站之前,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 学员的姓名必须与本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② 教学点为两年制教学的,在上报第二学年交费学员名单要求注册时,必须注清第一学年学院所编的学号,以免被误认为是新学员,并且在第一学年已交清两年学费的学员,学院将自动为其注册,请不要在报名上列出。

3 、学员学籍的认定

  ① 各教学点上报的报名表的学员,只有当学费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汇到学院,才能正式确立其学籍,同时为每一个学员编排一个互不相同的学号,并颁发录取通知证,此后,在与学院联系中,凡涉及具体学员问题时,除了要注明姓名外,还必须注明学号,以便处理。

  ② 新学员一经入学籍,除学员姓名与上报的《报名表》不符可以更改,以及学员姓名中的所用生僻字在学习期间可暂用同音字或形近字替代生僻字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办理更名手续。另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同时也不允许换人学习。

4 、教材及时序表的寄发

  学员入学籍后,即按照学院教材的发放顺序寄发当年的教材(包括教学时序表)。

  注:教学点实施教学时,必须参照“时序表”的课时量开展相关教学工作。

5 、考试安排

  ⑴ 常规考试

  一年制各专业只安排一次考试,即上完一门课程考试一门,期中面授考试试卷由学院统一提供样卷,由教学站提前通知教学点组织考试、阅卷、统分,春季学员于当年10月底,秋季学员于次年10月底之前必须上报学院;两年制各专业安排期中面授、期末函授两次考试,试卷由学院统一寄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回学院批阅、统分。这两项成绩是完成学业后,颁发相应证书的必要依据。

  ⑵ 补考

  ① 第一学年中的考试课程中若有不及格(低于60分),或因故缺考的,并且第二年学费在规定的时间交费注册的,学院将安排一次补考(逾期报名注册的学员此次补考不予安排),我们称为"年度补考",补考成绩可代替相应不及格或缺考课程成绩。年度补考为收费类补考,收费标准为:20元/门。

  ② 对若在颁发证书前必修课程仍有不及格课程或部分课程因故缺考,学院将再安排一次补考,我们称为 "毕业补考" 。毕业补考也为收费类补考,收费标准也为20元/门。

  ③ 学习期间未参加任何考试的学员,将不安排毕业补考。

7 、证书发放标准

  ⑴ 毕业证

  凡按要求完成学业,必修课程的期中面授考试成绩、期末函考成绩全部及格(或经补考后全部及格),可获得该证书。

  ⑵ 国家教育部电教办计算机教育培训基地"岗位任职合格证书"

  凡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学员,可同时获得该证书。

  ⑶ 结业证

  凡按要求完成学业,必修课程的期中面授考试成绩,期末函考未全部及格,且按规定参加相应补考后,仍末全部及格或自动放弃补考者,可获得该证书。

  ⑷ 未完成学业或未参加任何考试者,不予颁发证书

  说明: 以上证书需妥善保管,遗失、损坏不补。

8 、毕业学员档案管理

  学院在寄发应届学员的“毕业证书”和《学员成绩存档表》的同时,还附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即“毕业生档案”),学员按要求填好后妥善保管,当以后需要此“档案”的时候再寄回函授学院,同时从邮局汇出手续费25元(汇款时须注明学号、姓名及“档案费”字样)。学院收到后即办理相关手续,并连同《毕业生推荐表》寄给相关单位或学员本人。

9 、教学点与教学站的联络

  教学点与教学站的日常联络工作是较为频繁的,如汇款、上报材料等,教学点必须委派专人负责,并且与我站来往的重要材料需有存根以备查。

  ① 关于汇款

  教学点的每次汇款,必须注明具体汇款用途,交由教学站统一汇致学院,如汇款用途较多或涉及的学员较多,在汇款单上无法详细注明,可通过电话、信函、 E-mail或传真方式来详细说明。

  ② 上报材料

  教学点上报学院的材料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涉及到具体学员的,除了注明姓名外,还要正确注明学员的学号,必要时还要加盖公章。

10 、面授考试和函授考试的内容

  面授考试和函授考试都是当年的必修课程(一年制脱产班无函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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